《一棵荔枝树》 龙与魔王 在很久很久以前,有一个死宅?,它和所有神话设定中的一样喜欢金灿灿的东?,可他是个死宅,从不肯离开洞穴半步。他每天就守着父母留下来的那堆金山醉生梦死,把??老的胡子都气歪了。 但是这条?不可能一辈子都呆在洞里,他们?族每条?都有指标,假如一条?这辈子都没有俘虏过公主,没有与勇者战斗的话,那这条?的?生就是没有意义的。?也很无奈,他太久没有?过了,连怎么?都要忘了,所以只能化身为人,徒步去寻找公主。 这条?虽然是个肥宅,但它基因好啊,是银?,化身为人时,一头银色的?发在太阳底下闪得人眼睛都睁不开。又因为不晒太阳,白如终年不化的积雪般。龙族都是美人,他从没觉得自己有什么特殊的,因此他什么伪装都不做,幻化了一身符合自己审美的衣服就下山了。 幸运的是,龙在还没到山脚的地方就遇见了“公主”。他远远地看到有一个身材高大金发碧眼的人朝这边走来。 龙突然回忆起他问前辈的话。 “人类在我眼里都长得差不多,我拿什么看出谁是公主?” 前辈想了想,说:“公主一般都有金色的长发,像海一样蓝的眼睛,而且衣服会比平常人更华丽,剩下的你看着顺眼就行了。” ……?这个就是公主吗? 龙想,虽然块头有点大,不过是金色头发蓝色眼睛,衣服也很华丽,应该就是这个人了。 这么想着他面无表情的等待男人走到自己面前,在男人要说话的时候突然朝他吐了一口气。 男人昏倒了。 所以说,龙族是天生的绑架犯,连龙息都具有使人昏睡的效果。据说曾经有有一条龙就是凭着这个拐带了一个天使回来。龙把男人抗在自己身上,又徒步走上了山。 魔王醒来的时候很懵,心里委屈极了,恨着为什么是自己继承了魔王位。 上一个魔王有十八个孩子,个个都疯狂甩锅不愿意当魔王,现在的这个魔王是最小的孩子,当时还在外面四处浪,结果一回家就被哥哥们告知父亲他们出游了,魔王位是他的了,恭喜。 年仅325岁的青少年魔王缓缓地打出一个? 总而言之他被迫登上魔王位,凳子还没坐热就有属下给自己递了一个长长的羊皮卷,上面写着“魔王不得不做的一百件事。” 内容涵盖相当之广,让他本来坐椅子坐的痛的屁股更痛了。 忘了说,魔王殿的椅子是第一代魔王去乱葬岗偷别人头盖骨做的,相当硌屁股。 魔王辛辛苦苦做了九十九件事,比如偷堕天使的内裤啦,比如强抢民女啦,比如兄弟相残啦——虽然他偷内裤嫁祸给了大哥说大哥暗恋堕天使已久导致后来堕天使成了他哥夫;强抢来的民女以前一直被虐待到魔王殿后每天欣赏肌肉男美滋滋不愿意走;而被嫁祸的大哥给了他一拳完成了兄弟相残的任务。 虽然过程很波折,但终于要到最后一件了,魔王简直感动得热泪盈眶,做完最后一件,他就不用做魔王了。 “和勇者打一架。” 魔王大刀金马地坐在硌屁股的椅子上沉思,自从和人类签订了“魔界与人界共同发展友好计划”后,他已经很久没有见过勇者这种东西了。他一时间还真不知道去哪里找勇者。 有个下属说:“那群龙不是最喜欢掳走公主吗,掳走公主,就肯定会有勇者啊。”魔王觉得下属说的很有道理,就收拾行囊打算往最近的龙居住的山脉走去。 结果一连碰到的好几条龙,都说自己已经完成指标,不做掳公主这事了。可把魔王着急的,直到有一条龙给他指了个位置,说它们龙族在这里有个懒货还没完成指标,最近正要去呢。魔王自是千恩万谢,包袱款款往那边去。 到了那座山,魔王远远地就看见一位美人,银发如瀑,肤白胜雪,绿色的眼睛像森林一样幽深寂静,尤其是身上的衣服,呃,像暴发户一样金灿灿的。 莫非这就是被掳来的公主? 魔王很高兴,上前想要问她见过勇者没,谁想到美人儿轻启朱唇,他就没了意识。 再醒来,就是在这个山洞里。 “你醒了。”魔王一抬头,就看见面无表情的美人儿站在自己面前。而魔王却是天打五雷轰了,他真傻,真的,他单知道公主是美人,却不晓得龙族的人也个个是美人。 要问他为什么知道这美人儿是龙——他身上的龙的气息都快溢满整个山洞了! 魔王捂着鼻子往后蹭了蹭:“是本座冒犯了,我向您道歉,我该走了。” “不行,”龙抬抬眼皮:“要等勇者来,打一架,才能走。” 魔王一听有“勇者”和“打架”这两个词,本来被龙息熏得软塌塌的尖尖的耳朵就飞快竖了起来。不过他又想到什么,很疑惑地问:“可勇者没理由来啊。” “你,公主,我掳走你,勇者会来。” 虽然龙的语言能力不太行,不过魔王还是听懂了。 “谁告诉你我是公主的?!”魔王气急败坏:“我明明是魔界的王,暗黑大魔王!” 龙再次上上下下看了魔王一番,肯定地说:“金色头发,蓝眼睛,衣服华丽,你就是公主。” 魔王被他这么肯定的语气说愣了,低下头把自己袒露在外的胸膛好好摸了摸,确定自己依然是肌肉饱满,肤色健康的魔界骄傲后,才爆出了青筋怒吼:“公主是女人,女人好不好?有胸的那种女人!” 龙依旧淡定:“你不是也有胸吗。” 魔王一时间无法反驳。 要说为什么魔王在这里和龙打了半天嘴炮而不是直接走,全归功于龙的洞穴里的禁制,除了当事龙以外,其他人都不能在该龙的洞穴里撒野。 魔王正气急败坏呢,突然有其他人——呃,应该是龙进来了。 是一位红发美男,不过光看普通暴发户一样的衣着就知道是条龙。 红发美龙本来要和龙打招呼,结果一瞟就看见了角落里的魔王,他有些惊讶:“这难道是你掳回来的公主吗——”他的表情有些怪异,然后在魔王期待的目光中说:“长得还行。” 你哪只眼睛看出来我是公主啊????魔王崩溃了,他就知道龙族都是不靠谱的家伙,要不然生殖能力那么强怎么会把自己玩到只剩这么一些龙。 “是吧,我也觉得。”虽然不太明显,但龙挺了挺胸膛。 你骄傲个p啊。 看着魔王蕴含怒火的表情,红发龙噗哧一下笑了出来:“好了好了,不开玩笑了,不过你确实找错人了,这可是魔界之主魔王陛下。” 魔王马上做出一副威武雄壮的模样,哼了一声,示意龙赶快把他放了。 谁想到龙只是慢吞吞地嗯一声,就继续站在那里不说话。红发龙也浑然不在意,继续说:“不过指标可没规定你要掳什么样的公主,魔界的公主也算公主吧。接下来还剩一个任务?和勇者打一架?我估计不会有勇者来了,要不要叫你妈妈来一趟?” “谢谢爸爸。”龙说。 原来这两龙还是父子关系。 魔王快要晕厥了,怎么小的不行大的也不正经,就没一条龙在乎他根本不是公主这件事吗??? 红发龙看出他想什么,笑着说:“指标从没规定要掳一个什么样的公主回来,只要当事龙觉得那是公主,那就是公主。” 他看魔王还一副忿忿不平的样子,美眸一转,又说:“我听说魔王您还有一个任务没完成?是关于勇者的?您说巧不巧,我家那位,这孩子他妈,就是位正儿八经的勇者,有国王开的证明。” 魔王瞬间好了。 接下来的事情发展的异常顺利,他看着那红发龙温柔如水地缠着一个脸上有疤的汉子过来,他怎么看怎么都想象不出这会是那红发龙的伴侣,银龙他妈。 不过为什么一条红龙和一个人类勇者会生出一条银龙? 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魔王正摸着下巴思考,就看那勇者和银龙打的难舍难分,火花四射。尘埃落定后,勇者揽着银龙哈哈大笑,说这么久不见有长进。银龙即使脸都被按在勇者胸里了还是很淡定:“谢谢母亲。” 勇者放开银龙朝魔王看去,神色锐利,把魔王尖尖的尾巴都吓得崩直了。 “嗯,不错……”勇者绕着魔王看了一圈,“做我儿媳妇够格!”说着一掌拍在了魔王的肩膀上,把魔王疼的呲牙咧嘴。 接着,魔王就看见身上羊皮卷飞了起来,最后一条“和勇者打一架”的字样被划掉,然后羊皮卷就消失不见。 他终于完成这该死的“魔王不得不做的一百件事”了! 魔王霎时间喜极而泣,高兴完了他才反应过来。“……什么儿媳妇?” 勇者也惊讶地看着他:“你不知道?”红发龙见势不妙忙笑盈盈地上去搂住勇者肩膀,半搂半抱地把人哄走了。 “这是我们龙族的传统。”银龙擦了擦刚才因为打架脸上蹭上去的灰,“所有龙都会有掳走公主的传统,这是为了寻找伴侣,在掳走公主的过程中见到的所有人都有可能是自己的伴侣。我的母亲当年就是解救公主的勇者。人界的国王们对此表示理解,毕竟还出过一条龙和那位公主的父亲在一起了这回事。为此我们还签订了‘龙族与人界友好互助条约’,保证不会伤害到任何一位公主,还会给公主添嫁妆。公主被龙掳走算是度假旅游。” 龙抬起眼,美丽的绿色眼睛幽幽看着魔王,把魔王看的浑身发毛:“这一次我只遇见三个人,父亲,母亲,还有——你。所以,只有你可能会是我的伴侣。” 魔王咬着牙齿:“我说过多少次了我不是公主。” “你没听见我父亲的话吗?只要我认为你是公主,你就是公主。”龙拉过魔王,在魔王金色的头发上落下一个吻。 “你乖一点,也许以后能签订一个‘龙族和魔界和平共处发展计划’,这是可以提升你作为魔王的业绩的。” 魔王看着龙近距离视觉效果更为冲击的脸,说不出话了。 诗人 诗人是有名字的,但大家只叫他诗人。这个称号对于一个卖不出去自印诗集的人来说多少有点讽嘲的意味。诗人自己是全然不知的,每当有人叫他:“诗人!”他就极轻快地应声——他是这座生了锈的城里的唯一的诗人,这是很值得骄傲的。 诗人已经四十多了,没有老婆没有孩子,养着母亲和弟弟。他生得憨厚老实,身板健壮,看上去是过日子的人,可别人给他介绍对象,他都给拒绝了,说自己负担重,配不上人家姑娘。 “哪你怎么还有闲情逸致写诗呢?”我问他,他只是挠着头嘿嘿一笑。和他长相相反的,诗人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踏实能干,脑袋里好像装了虚幻的泡泡一样,整日想着别的,在我爸妈口中“不切实际”的东西。 诗人以前在厂里工作时,时常对着轰隆作响的机器诗兴大发,吟咏一首。诗是需要好好琢磨的,诗人知道这个道理,可他琢磨来琢磨去,觉得自己的诗已经登峰造极,是可以与叶芝,聂鲁达那种诗人相提并论的,再没有什么可改的了。 得意之余,他不忘掏出纸笔记录下自己的灵感,这一纪录又耽误了手上的功夫。几年后厂里裁员,诗人就这么成为了第一个下岗工人。可他不以为耻,反倒以这为荣。 “啊呀……李白不也是被赐金放还了么,文人多舛运,我是诗人的嘛。” “其他人也下了,他们不是文人。”我说。 诗人笑出声,眯着眼伸出一根食指,神神秘秘地说:“妮子,第一个可是不一样的——你想想你读书,考第一名是不是最光荣。” 我摇摇头,说,叔,我没考过第一。 他看上去挺失望,长长叹了口气,说这可不行啊,当年……他打住了,好像想起来什么似的,沉默一会儿,才对我说下雪了,快回家去,又说我一个人回家不安全,他送我回去。 我们踩着满是铁屑的路回家,白色的雪花飘落到地上,也成铁屑了,踩上去就发出嘎吱嘎吱的脆响。我们一起走过破败坍塌的红砖墙,走过冷冷清清的厂房,最后他好像下了什么决心一样,说: 我要出本诗集。 出诗集做什么?我问他。 诗人似乎从没考虑过这个问题,他想了会儿,说要给他妈,给他弟,还给我一本。 我要写咱们县,咱们城。他看上去很高兴。“古代不是挺多大诗人都爱写故乡吗,唉呀,我印本诗集,好叫外地人知道咱们这块好地儿。”他拍拍旁边的大树,树上掉了一堆残雪到他脑袋上,他也不去管,就硬顶着一脑袋的雪说,我是诗人的嘛,就要有这种情怀,不然怎么好意思当诗人?臊得慌。 之后好长一段时间我都没有看见诗人,只听大人们聊天时说诗人家里出了事。诗人爹走得早,他娘把兄弟俩拉扯大。他弟弟出生时,被脐带缠了脖子,活是活下来了,可惜成了脑瘫。诗人工作后,他妈就在家里专心照顾他弟。现在诗人下岗,一家人没了收入来源,他妈怕拖累他,一狠心,给自己小儿子喂了农药,剩下的自己喝完了,去了。桌上还留着张纸条,说不用办丧事,把他们娘俩和他爹埋在一起就行。 诗人没有成家,他老娘和弟弟一走,他就真成孤家寡人了。 诗人闭门不出了大概一个月,再见到他,他就招呼我,请我吃鹅块,喝八王寺的汽水,橘子味儿的。 诗人说这是他这么久以来吃得最好的一顿,他的钱都拿去印诗集了,剩下的钱没比这顿饭钱多。我问他印了多少本,他比了个一出来,一百本。说着手往薄袄里一掏,掏出本小集子来,和红宝书大小差不多,黑色封皮。他说这是第三本,前两本已经烧给他娘他弟了。 我翻了翻这小集子,发现里面除了他说的展现“地域风情”的诗以外,还有关于母亲的,弟弟的诗,还有不少情诗。倒也写的情真意切的。 我一下好奇起来,翻得集子哗啦啦作响,我读书,也是读过一些诗的。那些诗人写给不同的人的情诗,情感都是有差异的。诗人这里面的情诗好像就是描写的一个人,活生生的人,不是诗人臆想的。 我问他,叔,咋回事啊,你这是有情况? 他伸出手在我脑袋上不轻不重地敲了一下,叫我别乱讲。结果好像被倾诉欲憋得慌似的,刚叫我别乱讲,自己就迫不及待地开始长吁短叹回忆往事。 他说他年轻的时候,厂里的财务是个斯文白净的高中毕业生,特别好看,笑起来眼睛弯弯的。他和高中生本来没什么交集,就那么一次,高中生骑单车来的时候路太滑摔倒了,他给人家扶了一把,自此之后两人就熟了。 我听到这里点点头,英雄救美,不错。 他接着说,他当年就是个认识字的水平,高中生爱读书,就带着他一起读书,读诗。他们偷偷摸摸读了不少布尔乔亚的诗,高中生最喜欢的就是博尔赫斯的诗。 他说到这里,嘴咕噜一下蹦出几句诗 突然间黄昏变得明亮 因为此刻正有细雨在落下 或曾经落下 下雨 无疑是在过去发生的一件事 谁听见雨落下谁就回想起 那个时候幸福的命运向他呈现了 一朵叫玫瑰的花 和它奇妙的鲜红的色彩 这诗好吧?他问我,我点点头。 他说高中生会背好多诗,还会写诗,写得特别漂亮。当时厂里好多小姑娘喜欢他…… 我抬手让他停一停。 “你说的是个男的?” 他很奇怪的看我一眼,说是啊,怎么了。 “你情诗也是写给他的?” 他突然就有些害羞的感觉了,麦色的耳朵根烧得通红,我看得一时不知道说什么,原来我连性别都搞错了。我也没看出来诗人喜欢男人啊? 我让他继续说。 诗人说高中生文笔好,被上面领导看上了调去写材料,写着写着就升了职,再后来,就下去做知青了。 好在高中生下乡的大队比较通融,能让他们经常互相通信,有一次高中生回城里过年的时候,诗人和他告了白,高中生答应了,就这么在一起了。 我喝了口汽水,当初在一起,现在我都不知道有高中生这号人了,恐怕这段故事结局不太好。但诗人不说了,他可能也知道我会想着这结局不好,所以他只是说: “我现在也挺好,也会写诗。” 我举起汽水瓶和他碰杯,衷心地祝愿他以后成为大诗人。 第二天,诗人向街坊借了三块钱坐三轮车去隔壁县卖他的诗集。我晚上出门时碰到他回来,问他怎么样。他摆摆手,说不好,天是灰蒙蒙的,空气里一股子铁锈味,不合他的意。 我寻思着咱们这儿不也是这样吗,又发觉自己被带偏了。我说,我问你诗集卖得怎么样,没问你那地怎么样——你难道去那儿是为了看风景的? 诗人比个一,一本。我冲他竖大拇指,说行,好歹有进账。结果他又挠头,说遇到个乞丐,小孩儿,看着怪可怜的。他身上留了个车费,其他的钱都给那小孩了。 麻绳专挑细处断啊,他感慨,这么小就出来乞讨了。 你这话还挺逗乐的,你的命又比那小孩儿好多少。我说。 诗人反驳我,说自己不一样,他这算文人多舛运。 接下来有一个月他都在往旁边的县跑,零散卖了八九本集子,他也从来不抱怨,说这叫时也命也。 古代大诗人不也这样吗?若我死了,我的诗能流传千古,那就是死而无憾。他又笑起来,说马上就是春天了,不会再这么冷了。 没过几天,诗人被抬回来了。帮忙的人抽了支烟,说诗人傻,天天给乞丐钱,被别人当作大款盯上了,结果一搜发现诗人身上没钱,就把诗人打了一顿。 那股夹杂着血腥味的寒流钻入我的鼻腔,有人和我说以后千万别学诗人。 我点点头,又摇摇头。 一个星期后,我去看了诗人。诗人正披着件外套坐在桌前,就着盏煤油灯,不知道在写些什么。看见我来,他就叫我上炕坐,炕上堆满了诗集,我挪开几本再坐上去。 我先问他他的腿如何了,他说已经大好了,不疼了。他说想问我个事儿,我说你问呗。 “妮子,你以后想干啥?”诗人中外套口袋里摸出一盒迎春香烟,摸了一下,又放在桌子上。 “他们不让我当诗人。”我老实回答。 诗人愣了,看着我没说话,片刻后他才缓过来,说是,不要当诗人,文人多舛运,平平安安就好。他说这话时,声音就像冷夜里的一道火星子,忽闪忽闪的。 他又提起了他的故事,他和那个高中生,他说高中生后来和一个女知青在一起了,女知青爸爸是文化部的,复职之后把高中生也提了上去。 他拉开屉子拿出一本书,轻轻抚摸作者的名字,眼睛里说不出来是什么情绪。 我不怪他。诗人说。高中生教会了他如何读书写字,他是文人,高中生没有文人坚持的东西,写了书也不是文人。当文人就是要受苦的,高中生那样的人,不应该受苦。 做文化人,别做文人。他把香烟里的烟倒出来,一根,然后把盒子给我,叫我拿去铺子里换糖吃。在给我之前,他忽然问道: 你知道这烟名字哪里来的吗? 知道,风雨送春归,飞雪迎春到。 是了,诗人眯眼笑起来,把烟盒郑重其事的交给我。他说,等春天来吧。 我在起来之前,看着那堆集子,心里打定了主意,说叔,我放假没事干,我帮你卖点集子呗。诗人本来不答应,结果磨不过我,半推半就让我拿去了。 我本来都想好了,就在我们县卖,没卖出去我就拿自己的零花钱补上,跟他说卖出去了,一两本也行。结果我刚在寒风中跺着脚两分钟不到,就来了一个人。 高高瘦瘦,白白净净的,戴着眼镜,和我们这破破烂烂的地儿格格不入。 小朋友,你在这儿干嘛呢? 卖诗集。我声音打颤。 他眉眼弯弯笑起来,眼角有细密的纹路。 你还会写诗吗?我回他,我不会,这是我帮别人卖的。 他蹲下来随意拿起一本,看到上面的署名时,身子僵住了。他盯着封面看了会儿,从口袋里掏出笔,在扉页写了几行字。然后问我这集子多少钱一本,我跟他说了个数,他潦草地点点头,从口袋里拿出五十元给我——我还没见过整的五十元呢——说这些他买了,叫我赶快回去别冻着了,再把他写了字的集子给作者。 “爸爸!”我听见有人喊,“别耽搁了,你在干什么呢!”他冲我笑笑,然后快步走向原处的两个人。 我忽然觉得很恶心。但是我还是把那本写了字的诗集交给了诗人,我不知道上面写了什么,只看见诗人冷笑,又很苦涩的。 他说,春天什么时候才到呢? 真怪,他以前不是说春天马上就到了吗。 诗人没有等到春天,他死于双腿伤口感染而导致的全身神经坏死,死时抱着那本诗集,眼泪结成冰。没人知道他为什么不说,为什么不治,也有人说他根本没意识到。我又见到了那个人,他很激动地让我带他去见诗人,我说好,带他去了诗人的墓地,我指着那块墓碑,笑着对他说。昨天刚埋下去的,新鲜着呢。 那个人站了很久,什么也没干,没有哭天抢地,没有念诗,没有送花,只是融进背景里。 而我只是想,如果诗人泉下有知,可能不会再去念博尔赫斯了,也不会再去想高中生了,他只会为了这很有文人风格的死法和结局,拍手叫好。 你有没有见过他 我收到了一封信,我惊讶于在这个时代,居然还有人写信。我将信封翻来覆去地看,发现地址的确是我这个地址,但不是寄给我的,是寄给一个叫成绛的人的。 我刚租下这个房子没多久,猜想这封信也许是寄给以前的住户的。说来惭愧,我本来想向房东问之前的人的联系方式,可是那一阵是截稿日,我忙得昏天黑地,渐渐把这件事忘了。直到我收到了第二封信,还是寄给成绛。 我拿着这两封信上楼,敲响房东的门。房东是个很和蔼的老妇人,她带着老花镜,仔细看了看信封。 “哎呀——我晓得的,成绛,好小伙,不过已经是你上上届租客啦。” 上上届?那就说明这个寄信的人应该很久没和这个叫成绛联系过了,要不然怎么会不知道这个成绛已经不住在这里了。 我问房东太太有没有成绛的联系方式,好把这信送到他手上。房东点点头,让我站在门口等一会,就进去拿了个大本子出来。 她一页一页翻着,然后把本子递给我,指着用圆珠笔写着的两个小字“成绛”,我道了声谢谢,将电话号码输进了手机里,就下楼回到了自己的房子里。 我拨打那个号码,电话那头的机械女声却无情的告诉我这是空号。 空号啊,我摸着下巴想。这就没办法联系上了,我好人只能做到这里了。 我没有再关注这件事,出于道德问题,我也没打算打开信。但接下来的日子里,我不断地收到信,三封四封五封,我不堪其扰,挺平和的一青年硬生生整得有些暴躁。 我承认,这个信已经勾起了我的好奇心了,为什么会有人一直给早已搬家的人写信,他们之间有什么关系吗。 我说了,我是一个作家,就是要发现生活中的小事。 我把收到的信整理了一下,幸好每次来信我都会在信封上标123,现在也方便按顺序看。 我打开了第一封信,在看完后我就断定,寄信的人和收信的成绛之间绝对有非比寻常的关系。 写信的人笔锋清洌,自成风骨。人家都说字如其人,那光看这字我就已经得出,写信的人文化素养很高,应该是个恬淡清冷的人。 信里通篇没有露骨的情意话语,只是单纯的在回忆高中的校园生活。只是字句之间,句句缠绵。这里面有一句话: “我们在教学楼的天台上看星星,我们畅谈过去现在和未来,手上拿着啤酒,为美好的未来碰杯。时至今日我还记得那天晚上的夜空,那时我想,如果能和你一直一起看星星,也不错。” 信的后面明显的有些不对,成绛和这个人之间应该出了什么问题,而写信的人也只用一句“那时我们都太年轻,没有办法互相理解。”略过。随后就跳到了现在,说好久不见,希望能够好好谈谈云云。 写信的人应该是男的,成绛也是男的,他们的感情还很微妙。这封信没有落款,不知道是自信收到信的人会知道他是谁,还是不愿直接点明。 我若有所思,打开了下一封信,却发现和上一封信不是一个人。 第二封信的字锋芒毕露,每一个字都张牙舞爪,好像不愿意拘泥于这条条框框里,一定要跳脱出来似的。而且叙事风格也不一样,没什么多余的描写,只是简单到有些粗暴的平铺直述。 这封信的主人,直接写明了他和成绛的关系。是恋人,或者说,曾经的恋人。 写信的人明显脾气不太好,有时候笔下顺手就写出了脏话,意识到不太好,又返回去把他涂成一团。总之这封信我看得艰难万分。 信里他很婉转地道歉,太婉转了,我要不是作家我都看不出来。幸好这小伙子是喜欢写前情提要的。总之这是一个狗血故事,大学时期的成绛和这位是恋人,但这位是花花公子,虽然有恋人但还是在外面花天胡地。有一次过分到直接把小情人带到成绛面前了,然后分手,over。 信的后面写什么我知道我最爱的是你啦,我已经和其他人分手啦这类的话,看得我冷哼一声,渣男。 把第二封信扔到一边,心里想着这成绛的生活够复杂的,但打开第三封信后,我才知道什么叫更复杂。 这一封信,貌似是成绛的金主。 通篇充斥着污言秽语,极尽描述成绛在床上有多放荡。信的主人也有一手好字,圆滑内敛,单看字是在想不出来,这个人居然会写出让我都面红耳赤的话来。 当我把这封信放下时,我发现我可耻地硬了,我居然,看一封信,看硬了。不过这里面描述的成绛也让我勾画出了他的形象——虽然是床上的形象。 他有健康的麦色皮肤,浑身都像被太阳亲吻过一样,臀部挺翘,手感很好。肌肉结实有力,摸上去手感温滑。应该不是很英俊的类型,关于容貌描写,这封信里只说了他的眼睛。 “不会藏污纳垢的,清澈的眼睛。” 信的最后,又表达了想见一面的欲望。这次倒是有落款,信的最下方端端正正两个字:乔祯。听起来有些耳熟,我一时半会儿想不起来。 最让我震惊的是,接下来几封信,几乎全是这种类型,而且看起来不是出自一个人之手。 那么成绛到底后来发生了什么事,才让他一个在第一封信里那样无忧无虑的少年到后来辗转于男人之间。 说实话,我开始好奇了。 接下来的几天里,我不动声色地向楼下超市里的阿姨,围聚着一起织毛衣的老太太,在空地上练太极的老大爷打听成绛这个人。 他们给出的答案非常统一——成绛是个好小伙。他会帮人抗煤气罐,帮人抗米,听老人说话也很认真,做事周到有礼貌。 我在脑海里一点一点为成绛的人物上了底色,好人,善良的人。 我又研读了一遍第一封信,确定了里面的高中就是本地的七中。按年纪推算,那时候的人应该还喜欢用贴吧。我就找到了七中的贴吧,现在的贴吧很冷清,可里面的一个精华贴吸引了我的注意。 “高二三班的成绛居然是同性恋!” 我点开浏览,这个楼主详细的讲了一件事,我也明白第一封信中他们后期的矛盾是什么了。 成绛写给他们班上一个男生的情书被人发现了,而且被大肆宣扬了出去。 楼主没有讲那个男生是谁,但下面有一个回复说: “我听他们班的人说成绛和沈千本来就是一对,这次出了事情,沈千却说都是成绛的过错。” 这条评论下面筑起了高楼,几乎是一遍倒,无一不是在辱骂成绛,说他倒贴沈千的。 如果我没猜错的话,第一封信的主人,就是这个所谓的沈千。 按照信里面的话,那个回复的人说的应该是真的。只是沈千不愿意承担责任,把过错推给了成绛,又在多年之后,写了一封不痛不痒的信,表达一下对当年的惋惜。 我心里叹了一口气,为成绛不值。 我走看了看下面的评论,有些是说成绛的,他们的言论让成绛的形象丰满了些。倔强,敢爱敢恨。 我看了一眼右下角的时间,不早了,我明天还要去上班。 虽然之前说过我是个作家,但其实我是个不太景气的作家,迫于生计,只好找了一份工作。白天上班,晚上写书。 我关上电脑,洗漱了一番就上床睡觉。也许是因为成绛的事,我睡得很不安稳。 第二天我一早就赶去公司上班,只是精神不济。我梦到了成绛,他穿着蓝白色的校服,坐在高高的围墙上。两只脚一晃一晃的,他伸出手挡住阳光,也挡住了他的脸。 或许这就是日有所思,夜有所梦。我按按眉心想。 恍惚的下场就是我差点撞到了人,要不是同事拉了我一把,我就直接要撞上去了。差点被我撞的人斜眼看了我一眼,就没再管我。同事说我真是好运气,居然直接遇到了大美人乔祯。 “乔祯??”我惊讶地叫出声,惹得同事回头看了一眼确定那人走远后,才一巴掌拍到了我脑袋上。 “你不知道吗,他也是我们的老板啊。” 我没有想到世界这么小,昨天还在信上写小黄文的乔祯居然成了我的老板。不过我突然想到,这样就可以打听到更多关于成绛的消息了。 我选定了茶水间这个适合八卦的场所,还确保哪里有几个看起来就很嘴碎的人,再好像漫不经心地提了一句:“唉,你们谁认识成绛。” 结果他们一下全冲我挤眉弄眼,其中一个还欣慰的拍拍我的肩膀,夸我不错,入职没多久就能知道这个公司里最大的桃色绯闻——老板乔祯和他的情人成绛。 据他们说,这成绛长得貌不惊人,也不知道哪里得了乔祯的喜欢,成为了乔祯最宠爱的小情人。说到这里他又有些幸灾乐祸的笑了下,说成绛后来不知道哪里得罪了乔祯,就直接被送给乔祯的那些狐朋狗友了。 他们都在笑,我却如坠冰窖。 我终于知道第三封信后面那些信是怎么回事了。 我勉强地拉起嘴角微笑了一下,就走出了茶水间,回到自己的位置上。我试图认真工作,却总忍不住想成绛。 成绛,成绛。 我抱着不切实际的希望在微博里搜了他一下,毕竟会用真名的人在网络时代少之又少。结果我发现他就是一个不同常理的人,我真的搜到了。 他的微博名叫:成绛CJ,简单粗暴。而他的地址,还傻乎乎地填了个真地址,就是我现在住的地方。我看了一下,他基本没怎么更新微博,但是主页有一副他的照片。 他就是我想象的样子,穿着运动衫,长得普普通通但看着很舒服,肌肉很明显,笑得那么阳光。我如饥似渴地寻找着他一切讯息,他却只发一些无关紧要的小事。 “今天天气真好,可以晒被子喽。” “遇到了一只流浪狗,给他喂了一根香肠” “我真的有在坚持健身!” 除了这些内容之外,还有晒一些礼物,都不是昂贵的,而是像羊毛毡这种手工品。 还有一些就类似于,今天祯祯带我去骑马了,今天祯祯和我去吃饭。 最后一个有关键词祯祯的微博是。 “我已经做的很好了,为什么会又一次被抛弃,祯祯,我哪里做得不好?” …… “今天做检查,好痛啊。” 我停住了,才发现这是他最后一条微博,时间停在四个月前。 他做什么检查,为什么后来没有更新微博了? 我焦急地翻着,终于翻到了他最近点过的一个赞,那也是一个月前的事了。 那条微博上说,今天去探病,和一个小哥哥聊的很开心。配图就是成绛,是穿着病号服,面色憔悴还在打起精神的成绛。 我的手不住颤抖,他四个月前去做检查,而三个月过去了他还在住院,说明不是一般的病。 是什么病呢。我不敢想了。 那一条被点赞的微博有定位,是市中心第一医院。我决定,我要见到成绛。 一下班,我就去买了点苹果橘子,提着去了医院。我在医院前台问了一下,表示不知道成绛在哪里。好心的护士边带路边说,还没有人来探病过这个病人。 当我进入病房时,我已经不敢相信病床上的人是成绛了。那个在照片和描述中无比鲜活的人,就这么一动不动躺着,好像下一秒就要失去气息。 旁边的护士小声说,多陪陪这个病人吧,快不行了,肝癌晚期。 肝癌晚期。 我不愿意去想为什么他会得肝癌,我只是提着水果,刚走进,就见他睁开了眼。 乔祯说的没有错,这是一双不藏污纳垢的,清澈的眼睛。 他看上去有些疑惑,很正常,他并不认识我。不过他很快就释然了,问: “你是谁派来的?”透过氧气面罩,他的声音闷闷的。 他把我当那些男人的手下了。 我说我不是谁派来的,我是他以前租的房子现在的租客。 很明显他被我搞蒙了,毕竟我们一点关系都没有。 我组织了一下措辞,想说出关于信的事,可话到嘴边又咽了回去。或许是私心吧,我不愿意让现在的他面对这些事情。 于是我微笑,说,我只是对你一见如故。 后来我几乎天天去医院看他,我听他讲很多事,讲校园门口的烤冷面,讲上层社会的腐烂和纸醉金迷。 “我一直觉得鹅肝和鱼子酱比不上凉皮和烤面筋。”他冲我眨眨眼。 他从来不避讳什么,只要有脑子的人都听得出他话里未尽的意思,我说他可以说更多东西,不用顾忌什么。 他沉默了一下,然后笑了。 再后来他就讲他的爱情故事,讲他和班草的初恋,结果被班草推卸责任;大学时的恋人沾花惹草,觉得他不过是个打发时间的人;到后来更变本加厉,连人都算不上,不过是个玩意儿罢了,随时可以转手让人。被送人之后,他就被关在别墅里,不准出去,后来被玩腻了放出来,他感觉身体不舒服,来做检查,才发现了自己的病。 “是我痴心妄想了。”他叹息。 在这些日子的相处中,我发现我好像有点喜欢上他了。 他乐观,体贴,即使身患重病,即使面容寻常。 乌云皎皎,不掩光华。 多可怜呀,二十多年唯一一次动心,对方是个肝癌晚期。 心里嘲笑着自己,我却依然照常探望。我希望这样的日子可以持续下去—— 可惜凡事都有个定数的。 我接到医院的电话后发了疯似地冲到了医院,他看起来很精神,但我明白什么叫回光返照。 他拉着我的手,似哭似笑。 “你看那些男人……他们都说爱我,都给我承诺,可怜我……到现在才知道是骗人的……真丢脸,这么大一个人……被骗得团团转。” “兜兜转转二十来年,最后是一个没认识多久的人送我……我混得真惨啊……” 他似乎没什么力气了,还是勉强抬手指着窗外,断断续续地说: “你看……太阳,多好啊……我好久,好久,没有出去了……” 我止不住流泪,他却笑了笑。 “哭什么呀,我又可以晒太阳了,我上学的时候……最喜欢晒太阳了……” 那只手突兀地坠了下来,落在洁白的被子上。 他的一生,就这么草草收尾了。 多么可笑的一生。 到头来,只有我这个萍水相逢的陌路人替他不甘心。 第一章(大概是自强不息受) 从小被家人捧在掌心的omega林河穿越成了一只军雌。 林河在已经实现了AO平权的社会长大,作为他们家这一代唯一的omega受尽了宠爱,虽然他并不以omega的身份为耻,但是也必须承认omega天生的身体素质的确不如alpha。于是他从小努力学习努力锻炼,希望能成为一名军人,长大后也的确变得英气俊朗身姿矫健。 直到因为一场意外,他穿越成为了星际社会一只雌虫。 最开始他以为,像雌虫这种又是保家卫国的主力军,又肩负繁衍生息责任的种类,身份应该很高贵才对,但是后来的所见所闻刷新了他的世界观。他的雌父是一只名为方岳的军雌,曾经也是军队的上将,最开始林河对他崇拜的不得了,直到他发现他的雄父有很多个雌侍,他的雌父不过是其中一个,并且地位十分低下。他的雄父明明看起来一拳就能被打倒,但是挨打的永远是他的雌父。 林河根本无法理解这种现象,在他眼里军雌同时具备了alpha和omega的属性,是强者中的强者才对,为什么要屈服于看起来很弱的雄虫。他问了雌父,他的雌父似乎很惊讶于他的想法,说,大概是因为雄虫很少吧,所以要谨慎对待。 林河一时间更无法理解了,曾经omega也有数量很稀少的时期,但是他们也并没有主导地位,而是被alpha圈养了起来,那么为什么雄虫不能被雌虫圈养,而是被奉为主人了呢? 他的雌父沉默了,林河见他回答不出来,又低下头看书了。 林河的雄父叫做林寻青,很巧,所以他这辈子依然叫林河。这是个敷衍的名字,因为他还有几个同父异母雌虫兄弟叫做林海、林湖、林溪,而他们家还没有一只小雄虫,这让他的雄父愈加烦躁,每天对他的雌侍们动辄打骂,说他们没用,生不出雄虫,要如何延续血脉。林河和他的雌虫兄弟们每到这时就会被雌父们藏起来,生怕他们的雄父会拿他们出气,毕竟一只血统低微的小雌虫不值钱,哪怕打死了也没有人会在意。但是林河曾经听他的雌父说过,等到他十五岁的时候就可以去进行身体素质测试,进入军校挂了名后待遇能好一点。 可是雌父你不就是从上将退役下来的吗。好在林河也只是在心里想想,并没有说出口。 林河六岁的时候,家里终于有了一只小雄虫,但不是任何一个军雌雌侍生下来的,而是林寻青后面迎娶的亚雌雌君所生的。小雄虫叫做林初容,林河与他接触很少,平时在家里都是绕着他走,生怕哪里惹到这个金尊玉贵的雄虫不满意了让自己遭殃。结果林河越是这样,林初容越想和他玩,其他几个赶着上来的雌虫他看不上,就想要找对自己爱答不理的、整天抱着大块头书的哥哥。林河最后迫于无奈开始带小孩,其实他前世交际能力很强,想要哄好一个虫简直轻而易举。 林河很快成为了林初容在这个家里最喜欢的虫,从早到晚都缠着林河和他一起玩。而林初容的喜爱让林河也沾了光,成为他的雌虫兄弟中唯一一个能坐上饭桌和雄父一起吃饭的虫——因为林初容总缠着他要他喂食。林河从小到大没吃过几顿饭,在他的记忆中一直是吃营养液长大的。因为这个星际社会虽然科技发达,但是种植业和养殖业却极度落后,新鲜的蔬菜只会供给给雄虫或者刚打了一场打胜仗的雌虫。林初容还对着蔬菜挑三拣四,但是林河已经对青菜馋疯了,和林初容一起吃饭后,他就可以顺理成章地吃掉林初容不爱吃的东西。当温热的食物落入胃中的那一刻,林河简直要落下泪来。 而且吃饭时一般林寻青会先离场,林河就可以悄悄把饭带给他的雌父和几个雌虫兄弟,林初容也默认了他的做法。 平心而论,林寻青的确有一副不错的相貌,而林初容则更甚,小小年纪已经能看出未来的容色。这么一来二去,林河渐渐也对这个自己一开始并不欢迎的雄虫兄弟有了真感情,毕竟对方长得很可爱,还能让他吃上饭,林河已经对自己现在的生活很满意了——当然,他要的不止于此,他还是想要入读军校,和他的雌父一样成为帝国军人,起码,起码能够不那么受人宰割。至于军雌退役后会被自动分配给雄虫这件事,则被他有意忽略了,那毕竟是将来的事,如果因为这个就觉得大家的未来都是一样的,何必去努力,那就不是林河了。